一、申请条件
持其他省、市、自治区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户籍迁入本市或在本市暂住,可以换领本市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通过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证实其所持驾驶证真实、合法、有效;
(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在本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或者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三)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在本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已参加审验教育的;
(四)申请人没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五)申请人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许可条件;
(六)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
二、办理地点
三、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相片3张。
4、《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同时申请期满换证、超龄换证、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不需要再提交《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