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收件
办理结果:接收客户资料
审查标准:依据供用电营业规则相应条款
受理
办理结果:发起办电申请
审查标准:依据供用电营业规则相应条款
申请流程图
设定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1996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第二十九条用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变更房主),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用户应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终止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