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用人单位申报医保基数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在缴费基数申报过程中,如遇有下列问题,请暂停继续上传:
1、提示未查询到人员的参保信息;
2、提示已存在待审核信息;
3、连接超时;
4、提示无成功数据。
高峰时间、集中上传期间会频繁出现第3、第4条的提示,用人单位可第二天再进行上传,切勿多次尝试。
出现第1、2条提示时,用人单位请携带整理好数据的U盘、写明在网厅上传遇到的提示问题(需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至经办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下载的模板格式不要随意更改、模板中的开始时间只能是202301或202304,并且整张盘的时间要一致,否则会存在报错的可能。
已离职、已退休、已死亡人员原则上不再进行申报调整,确有需要的,请用人单位在本次申报期结束后(即7月1日开始)至线下申请零星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