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哪些交通车损事故应自行快撤

地方特产2022-05-18 03:58:40佚名

天津哪些交通车损事故应自行快撤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车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没有酒后、无证、无号牌等10种特殊情形时,无论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无争议,都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确定责任后,事故双方自行到全市23家交通事故快处中心处理事故,或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自行协商处理。

  一方当事人具有以下22种事故情形负事故全部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无责任:

  1.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追尾);

  2.逆向行驶的;

  3.不按规定倒车的;

  4.溜车的;

  5.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6.遇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

  7.驶入单、禁行路的;

  8.遇绿灯亮时,转弯机动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机动车先行的;

  9.遇红灯亮时,右转弯机动车未让被放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10.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1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未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1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1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未让左转弯的机动车先行的;

  14.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5.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机动车先行的;

  16.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7.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18.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9.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20.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21.开关车门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2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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