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新调整

地方特产2023-11-13 11:01:26佚名

南通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新调整

  调整内容

  1.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32500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仍按原规定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调整时间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对2023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拓展】

  南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在购买(首套或二套)、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作为借款人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按规定在本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中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是南通籍职工),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及当地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证明,在南通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符合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  ,缴存  ,职工  ,南通  ,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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