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企业房租水电费负担。市财政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经营困难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500元的房租补贴和500元、300元的水电费补贴,具体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区(县)按6:4比例负担补贴资金。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对租户减租、免租、缓租。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
长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申领:
申领范围:在我市实际纳税、承租非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满足以下条件: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有实际纳税,且2022年3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发生承租费用。
补贴标准:中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1000元∕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助500元∕户。
申领时需准备以下资料:申请书(各区提供统一制式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租支付凭证复印件,纳税凭证复印件。
上述房租补贴,由企业(个体业主)向经营地所在社区提出申报。由社区初审、街道审批,即可兑现。
申报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