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标准:
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参保市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我市为766元/月;
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和城市低保标准等情况确定,我市为776元/月。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