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2022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79元/月,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292元/年。
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2年4月1起执行。
二、提标安排
为全力推进“强省会”战略,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清镇市和贵安新区继续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贵阳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从2022年4月1日起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一)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79元/月,增幅3.5%。
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
第一档,贵阳市各区、清镇市、贵安新区;
第二档,贵阳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
第三档,其余县。
各档次保障标准分别为:第一档725元/月;第二档705元/月;第三档660元/月。
(二)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292元/年,增幅15.8%。
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
第一档,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
第二档,其余县。
各档次保障标准分别为:第一档5316元/年;第二档5280元/年。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乡镇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2022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城乡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二)如实核查收入。
省民政厅指导各地扎实开展2022年低保年度核查,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及其收入水平,合理确定保障待遇,进一步提高低保政策落实的精准性,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三)强化资金保障。
各地要将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优化支出结构、足额安排本级预算、强化资金统筹的同时,加强资金调度,增强资金有效供给,保障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地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特别是各级民政部门“两微一站”,普及宣传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