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19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2.报名地点: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6楼会议室(通川区柴市街80号)。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的相关程序
1.报名者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征信报告;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报名人员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或子女、退役军人(在部队获得奖励及其他相关技术等级证书)、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能证明自己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6)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需缴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保险费交保险公司,费用一旦缴纳,不予退回)。
(三)资格审查
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2023年9月22日上午8时;
2.测试地点:达州市公安局战训基地(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北侧,复兴);
3.测试项目: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测试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4.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者进入笔试。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9月25日上午9时;
2.笔试地点:通川区公安分局6楼会议室;
3.笔试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法》一、二、四章、公文写作。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按40%计入总成绩;
4. 注意事项: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
2.面试地点:待通知;
3.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可全部参加;
4.面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5.注意事项: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七)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
(八)体检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取体能测试成绩较高人员。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除本公告明确提出的要求外,其他项目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并由医院进行心理测试。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复检一次。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
(九)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工作。派遣人员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期间,由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退回第三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