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宁夏户籍的城乡居民,自2023年1月1日零时以后按政策生育第二、第三个孩子并落户宁夏的家庭。
2、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
计数原则:
1.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金(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
2.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金(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
3.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金;
4.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数不包括:婚外生育的子女、收养的子女及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