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岛人才落户细则 青岛人才落户最新政策

地方特产2022-05-18 04:18:39未知

2018青岛人才落户细则 青岛人才落户最新政策

  青岛市在职人才引进落户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须依次选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4.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5.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

  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6.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二)新区取消人才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新区包括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用人单位专门经办人员应提供申请人的以下材料(用人单位首次办理的,还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复印件登记备案):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1);

  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他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存在异议需档案审查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

  4.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有效用人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申请落人才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

  (二)核准。市、区经办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核准引进人才,向申请人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附件2);对需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与其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附件3)。

  (三)办理落户。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附件 1.人才引进申请表

   2.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3.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

人才引进办理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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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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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

(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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