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流程
办理人可到户籍地(常住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表格(含优待证申领表及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或网上下载相关附件表格。根据填表说明或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指导完成表格填写,同时按要求准备所需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和原件,递交至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具体安排,到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拍照或信息录入,完成建档立卡。
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照片,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进行信息登记: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等;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立功受奖证件;
6.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身份证照片规格:大小:20K—40K,格式:JPG(可直接由身份证识读设备读取为标准格式)。
个人免冠近照规格:大小:20K—50K,分辨率300dpi,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格式:JPG;标准:近期(一般在6个月内)一寸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
其他证件照片规格:大小:300K以下,格式:JPG。所有证件照片应登记证件上具有个人情况和证件内容的信息页。
相关表格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