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
➤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认定为管理性缺口并予以问责。
2023年1月结算期已按最新的缴费工资上下限暂行标准(上限24042元,下限4494元)开展结算,请各参保缴费单位注意2023年1月份月度结算金额,缴费账户留足扣款资金,避免余额不足扣款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