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拟将湘绣苑公租房向符合条件的本县城镇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配租,公租房申请对象分为符合条件的本县城镇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每类人群需符合相应的条件:
(一)本县城镇户籍家庭:
(1)户口: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籍3年以上(符合本县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落户前为非本县常住户籍、连续持有本县居住证满2年并实际居住的,落户本县常住户籍后可折抵2年);
(2)收入:符合本县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收入标准参照《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办法》(长民发〔2018〕50号)文件,划分三档: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要求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外来务工人员要求符合缴纳社保要求,与本县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
(1)社保:在本县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2)收入:符合本县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向县住建局申请。城镇户籍家庭向县住建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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