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岛哪些人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青岛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地方特产2022-05-18 04:28:45佚名

2018青岛哪些人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青岛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二).在城区有接收单位(工作及户籍接受单位。可不可以办理集体户要具体咨询单位所在辖区派出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新区专科生没有社保缴纳限制)。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办理流程

  以上人才落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进后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公安部门凭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办理落户手续。

  (三)引进紧缺急需等特殊人才和新兴、高新产业人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引进人才在我市取得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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