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生儿落户材料
1.婚生子女出生登记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结婚证》。
3、随父或随母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填写《海南省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在办事指南中下载)。
超过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落户的,受理单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走访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并进行人像、指纹、DNA比对,报分局办证中心审核,办证中心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市局户政处,户政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亲的非婚生育说明。
3、随父或随母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超过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落户的,受理单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走访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并进行人像、指纹、DNA比对,报分局办证中心审核,办证中心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市局户政处,户政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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