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地方特产2023-09-13 19:04:43未知

邓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邓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和住院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符合定点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门诊合规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封顶线为300元,可在参保的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

  纳入“高血压糖尿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需采取药物治疗者,首先按门诊统筹政策给予治疗用药保障,在门诊统筹年度限额用完后,高血压年度增加150元限额,糖尿病年度增加170元限额,若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则年度增加200元限额。增加限额部分的合规费用按50%比例报销。

  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可继续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2.门诊慢性病待遇

  目前我市纳入19种门诊慢性病,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鉴定后,发生的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照65%的比例报销,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3.重特大疾病待遇

  符合我省、市重特大疾病标准的参保居民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有33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有58种,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80%(门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85%)。

  4.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住院起付标准后,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2000元。

  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二)大病保险

  筹资方式: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用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报销政策: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

  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三)医疗救助

  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参保人员,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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