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湖片区鼓风机厂周边地块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对南湖片区鼓风机厂周边地块棚改项目的范围内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为改善老城区居民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
二、征收范围:属天心区裕南街街道辖区,东至书院路,西至新城路,南至交通集团公交场项目用地,北至南沿路。(详见土地调查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
六、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被征收人的权利与义务:被征收人必须服从项目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与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