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做学问,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以科研能力、理论创新、学术水平、业绩贡献等为评价重点,推行代表作制度,注重论著质量,淡化数量要求,改变简单以出版社和刊物等级等判定成果质量、评价人才的做法;坚持分类评价,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等不同岗位科研人员及科研活动特点,分类制定人才评价标准,避免“一刀切”。
要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强化同行专家评价,探索引入国际同行专家评价,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民间智库及自由职业研究人员职称评审通道。要加强评审监管,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保障申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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