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1、按照失业保险相关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
2、职工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
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职工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领取材料
申领失业保险金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档案;
2、《档案材料清单》;
3、《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
4、《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此表已经修改,请移交失业人员的单位重新下载,使用新表;
5、《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6、失业人员本人一寸照片2张。
领取流程
1、失业人员解除就业劳动合同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失业保险金;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
3、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受理申请10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
4、失业人员领取到通知后,凭身份证明和《就业失业证》,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单证,凭单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
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缴纳不满 5年,失业保险金领取当地最低工资的75%;
2、失业保险缴纳 5年以上不满10年,失业保险金领取当地最低工资的80%;
3、失业保险缴纳10年以上,失业保险金领取当地最低工资的85%。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从第13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领取期限
1、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
2.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
3.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