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限
1.未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2.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
3.到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缴费地点
(一)补缴规定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可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跨年度不能补缴
补缴部分不享受财政补贴。
(二)补缴流程
缴费人可通过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自助缴费——选择“缴费入口”或“补缴入口”——输入身份证号——选择缴费时间、金额——确认无误后进行支付——插入储蓄卡,输入储蓄卡密码——支付完成(可按提示打印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