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惠民政策覆盖人群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均可办理异地备案。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开辟多条备案渠道
同时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渠道,满足不同人群的备案需求和习惯。线上参保人员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我的宁夏APP、宁夏医疗保障APP等渠道“掌上办”“指尖办”。线下可在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也可在二甲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
三、放宽备案时限要求
跨省异地住院允许事前事中事后备案,最大限度使更多参保人能享受到医保惠民政策。我区参保人员跨省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在住院前或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实行跨省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四、延长备案有效期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为6个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五、放“活”直接结算条件
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满足“双栖”人员两地直接结算需求。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及标准。
六、急诊急救患者开辟“绿色通道”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医疗机构按要求上传“急诊”标志后,参保地视同已备案,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七、为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患者提供“快速通道”
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对外伤人员身份认证,在为参保人员办理入院登记时,对于参保人员主诉无第三方责任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可结合接诊及参保人员病情等实际情况,由参保人员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八、延伸直接结算类别扩大直接结算范围
目前宁夏所有统筹地区跨省直接结算范围由住院扩大至普通门诊,职工门诊统筹,高血压、糖尿病等5个门诊慢特病,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全部直接结算。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由单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扩大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单制”结算。8月1日起,全区开通196家跨省直接结算零售药店,极大方便外省来宁职工使用医保卡在我区药店刷卡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