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三孩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流程
(一)落实即时结算
2021年8月10日之后发生的符合政策的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现有政策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企业女职工生育津由所在参保单位统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开展追溯报销
对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8月10日之间生育的三孩,且由个人先行垫付生育住院费用的,由参保人或委托人提供住院就医资料、准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补办报销事宜,企业女职工生育津由所在参保单位统一办理。
(三)参保人员生育三孩出生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的,不享受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政策执行时间
(一)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和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二)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陇南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费用,同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