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有关政策
一、政策执行时间
(一)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和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二)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陇南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费用,同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二、费用结算流程
(一)落实即时结算。2021年8月10日之后发生的符合政策的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现有政策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企业女职工生育津由所在参保单位统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开展追溯报销。对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8月10日之间生育的三孩,且由个人先行垫付生育住院费用的,由参保人或委托人提供住院就医资料、准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补办报销事宜,企业女职工生育津由所在参保单位统一办理。
(三)参保人员生育三孩出生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的,不享受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三、新生儿参保缴费
(一)新生儿出生后,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10月1日至 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 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 12月 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到所在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为新生儿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参保缴费后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