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
享受条件:被鉴定为一级到四级伤残的,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伤残退休,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待遇计发标准
计发基数:本人工资。
负责支付方: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伤残或护理等级:一级伤残。
标准:本人工资的90%
伤残或护理等级:二级伤残。
标准:本人工资的85%
伤残或护理等级:三级伤残。
标准:本人工资的80%
伤残或护理等级:四级伤残。
标准:本人工资的75%
享受条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难以安排工作的,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待遇计发标准
计发基数:本人工资。
负责支付方:用人单位。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伤残或护理等级:五级伤残。
标准:本人工资的70%
伤残或护理等级:六级伤残。
标准:本人工资的60%
注意: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可以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应参加职工基本医保,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应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以上内容是根据2021年7月1日起执行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得来的,仅供参考,具体以线上及线下办理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