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在办理住院时,至住院处办理入院登记,住院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即可按医保规定比例直接报销:
百岁以上老人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100%补偿;城乡居民医疗求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其他参保人员(除城乡居民医疗求助对象和全市百岁以上老人外)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每次递减100,直至为零。
注:以上各标准是指在医保目录内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自费药品及其他自费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
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意外伤害认定工作,对于无第三方责任的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与当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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