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关于贯彻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关于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除闽卫家庭〔2014〕68号文件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外,本通知的奖励扶助对象还包括所有户籍在思明区的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关于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及资金渠道
(一)发放标准
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低保家庭按每人每年3000元,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二)资金渠道
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
其中区级财政支出部分由各街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年终通过区街财政体制结算。
三、其他事项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性解释、确认条件及程序按闽卫家庭〔2014〕68号、闽卫家庭〔2018〕12号文件执行。
(二)省、市今后若出台该项目新的奖扶内容、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三)本通知由思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自2020年10月18日起至本通知实施前,符合条件的,可以参照本通知执行。
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思明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