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内地居民结婚证补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为佛山市户籍的居民或原在佛山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3、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或婚姻登记证上的个人信息与现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个人信息不一致的;
4、如其中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可到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即非现役军人的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2、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当事人仍持有的原结婚证的或离婚证的,应当同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
4、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结(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5、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三、办理流程:
1、当事人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并按指纹;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补领时应当提交的证件材料: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发。
四、预约方式;
通过“广东民政婚姻网上预约系统”(网址:https://www.gdhy.gov.cn/)或登陆“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
PS:婚姻登记预约请至少提前1个自然日申请,受理日期为15日内的自然日。
五、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婚姻登记证。
办理费用: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
办公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周六上午9:00-11:00。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调休时间包含周六的,则不增补时间提供登记服务,具体时间以网上预约的为准。
联系电话:0757-88988193、88662006
交通指引:区内可乘坐503、510、507、509、504、501、521、533、535、H520路A线路到街心公园站下车,往荷城公园方向步行约250米后转入和平巷即可。
七、注意事项:
1、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