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时间:
1、按年缴费。从2023年11月01日开始至12月25日一次性预交2024年度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内每月1日至25日前均可缴纳全年费款,26日至月末为结算期,不再受理业务。
2、按月缴费。2024年1月起,本年度内按顺序月份上缴费款。2024年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1月交至退休月份。
(备注:已正式办理社保退休手续的人员,持退休人员河北省企业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国有破产、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征缴科办理医保转退休手续。)
二、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之月起暂停医保待遇;在三个月内补缴欠费的,从补足欠费的次月起恢复医保待遇,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欠费超过三个月的,执行6个月等待期制度。
三、缴费标准:
1、建立个人账户的,年缴费金额为6433.08元,月缴费金额为536.09元,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
2、不建个人账户的,年缴费金额为4020.72元,月缴费金额335.06元,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
3、需变更缴费标准的,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到医保中心变更登记信息,过期将视为按原标准缴费。
4、2024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保费执行调整后的社会平均工资。
四、缴费方式:
1、“河北税务”公众号。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纳--身份证号--验证码--查询—选择缴费险种—选择起止时间—确认缴费。
2、云闪付APP。社保缴费-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
3、税务窗口、自助终端缴费。到医保中心税务征收窗口、所属税务办税服务大厅缴费,支付方式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
五、凭证打印:灵活就业人员使用线上渠道缴费后,需要打印缴费凭证的,请于缴费成功5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税务部门窗口开具,或通过河北税务公众号“个人缴费证明开具”模块、自助办税终端打印。
六、特殊业务
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断缴后续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趸交等特殊缴费业务,继续由医保部门核定后税务部门征收。
请参保人员按时间要求及时办理缴费手续,以免因未按时缴费影响医保待遇。
医保中心咨询电话:2135678,税务部门咨询电话:2076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