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法
申请人应自分娩之日起3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填写《青岛市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申请书》(点击下载:青岛市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申请书),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索引及单页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证明等材料;流入育龄妇女还需要提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连续居住并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和服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发放时间
从2013年开始,补助金按季度正常发放。
(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将补助金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当月30日前将补助金存入以分娩育龄妇女个人名字开具的银行账户(可以是新开立账户,也可以是当事人提供的账户)。
注意:2020年12月17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青岛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