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西安市结婚登记实现全市通办,西安市户籍可在西安任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西安市结婚登记全市通办政策
(一)适用范围
1、男女一方或双方户籍为西安市的内地居民,可在本市任一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业务;
2、离婚当事人不能同时在多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只能在同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不适用范围
1、补领婚姻登记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2、军人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3、西安市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在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西安市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的常住户口/经常居住地在西安市
2、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任意一方为本省户籍的,或双方均非本省户籍,但任意一方持有本区域有效居住证的;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6.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产全、规范、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