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
芝罘、莱山两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其他各县市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的政策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重要提示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与其他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并向申请人提供了宿舍、公寓等居住场所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