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结婚、分家,可以申请分户。
根据《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农村地区因结婚、分家等原因进行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人、户主和拟分户人员协商一致意见书和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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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八章办理程序及时限部分,第一百六十条将未满6周岁儿童姓名变更、迁入社区集体户户口迁移等审批权限下放到公安派出所;
第一百六十一条将学生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立户申报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同时,将原来户口登记管理事项15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调整为10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