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川县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的通告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响应国家“服务于民、让利于民”号召,缓解居民因疫情造成的生活压力,使广大群众切实享受政策红利。同时,进一步促进伊川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保障群众住房需求,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有关规定,现就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办法通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自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20日,在伊川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二手房),在房管部门取得网签备案合同,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者。且在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3月20日期间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可认定为本次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
在2023年3月21日以后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经审核无误,按照缴纳契税总额20%的比例给予补贴。
三、补贴方式
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申请人(房屋所有权人)提交的银行账户。
四、契税缴纳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办理方式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减少群众无效等待时间,纳税人可以通过集中代办、自行办理的方式缴纳房产契税,两种方式均实行预约办理。集中代办由房产开发公司为购房人开展纳税帮办,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自行办理由纳税人自行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集中代办的由房产开发公司与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对接预约(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代办服务费);自行办理的请拨打电话68512345预约(通过语音留言预约,说明所办理楼盘名称)。
(二)资料准备
1.增量房住宅(购新房)所需资料:
以家庭为单位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原件(可现场即时办理);
购房人身份证(合同上签订的买受人);
婚姻情况资料(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丧偶,提供结婚证和死亡证明,如户口本显示夫妻关系且已盖注销章,可不提供);
家庭成员户口本(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全额购房发票;
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是预售合同,面积经过实测后需要提供补充协议);
银行卡。
如果是委托代办,另外需要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2.增量房非住宅(购新商业用房)及企业、单位新购商品房所需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身份证(合同上的买受人)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卡。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身份证、银行卡需留复印件2份,其他资料留复印件1份,商品房购房合同仅需复印合同首页、房款单价及总价页、坐落位置页、交付日期页及最后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即可。
(三)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伊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房管不动产区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县财政局0379—68337326
县税务局0379—60666125
县政务中心0379—68392899
县住建局(房管部门)0379—60871316
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0379—68562007
(四)特别提醒
1.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办理必须佩戴口罩,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2.个人缴纳契税可通过刷银行卡或手机扫码(微信、支付宝)办理。手机扫码请提前绑定银行卡,设定银行卡支付限额,避免无法进行大额支付情况,确保顺利缴税。
五、契税补贴办理方式
契税补贴申请人现场准确填写《契税补贴申请表》,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申请情况和纳税进度,分批将契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
六、其他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伊川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伊川县税务局
伊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伊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