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期限:
广东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20个自然日;
加急办证的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
失效重新申领港澳通行证办理对象:
1.广东省户籍居民;
2.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广州市的军人;
3.暂住广州市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华侨”,不能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4.广州市居住证持有人;
5.广州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6.广州市非本地户籍高等院校全日制就学人员以及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
7.符合全国通办条件的内地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