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或车主身份证明;(提供电子亮证的,可免交);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丢失的,提供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者经登记审核岗签注“与原件一致”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可以不提供;(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可免交);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其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属于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可不提供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可免交);
4、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应在《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适用于6年内免检车)》上签字(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代办的,无需出具纸质委托书)。带好以上材料的驾驶人可前往各区交警支队窗口,线上可通过“上海交警”APP、交管12123等渠道申请。
注:本文信息来源于警民直通车上海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