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西宁五保户认定细则
1.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供养人员为无劳动能力?
答: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5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残疾人。
2.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供养人员为无生活来源?
答: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这里所称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
3.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供养人员的法定义务人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答:申请特困供养人员的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其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①已确定的特困人员;
②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
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⑥长期患病,卧床1年以上,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济状况规定的。
扩展阅读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