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组合贷”受理时需提供那些材料?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
2. 居民户口簿;
3. 婚姻状况证明;
4. 个人信用报告;
5. 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6. 原个人商业性购房借款、抵押合同、商业贷款还款流水(含最新的商业贷款余额);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什么是“商转公组合贷”?
“商转公组合贷”是指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两年之内,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经公积金中心和银行预审通过后,将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结清,重新办理公积金+商业性住房组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