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安全使用燃气须知如下:
1.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范围在1-5m的区域内,具体要依据管道的规格;
2.在安全范围内要注意禁止产生明火或者对燃气管道施压的行为。
关于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公示内容如下:
一、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为:
1.高压管道管壁外缘两侧5.0m之内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外缘两侧5.0m之内范围内的区域;
3.中压燃气管道管壁外缘两侧1.5m范围内的区域;
4.低压燃气管道管壁外缘两侧1.0m范围内的区域;
5.井室、阀门、调压计量箱(柜)外壁1m之内的区域。
二、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下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根深植物;
5.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三、燃气管道控制范围
1.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9m至50m范围内的区域。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执行河道、航道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2.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m至13.5m范围内的区域。
四、燃气场站控制范围的确定
天然气门站、LNG调峰储配站、调压计量站等各类燃气场站的安全控制范围为各类场站相关规范规定的建筑防火区域。
参考文件:《关于燃气安全使用保护范围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