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西宁人才落户条件
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qian人计划”》的引进人才、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市人社部门发布,本市急需的职业技术工人、技师;引进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获得各类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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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宁落户条件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1)夫妻一方投靠。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投靠子女
(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左边法律右边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
(二)购房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对在西宁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四)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五)投资兴办实业人员
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有租赁或自建厂房、办公场所,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或虽投资不足100万元,而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六)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1)部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落户,应先到市局户政处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2)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
(七)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