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在市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下列规定执行:起付标准8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
参保职工在市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需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费用直接结算。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
住院报销出院时需携带出院小结,到所在医院收费窗口进行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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