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医保门诊报销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内的纳入报销。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60%
城乡医保门诊报销:
报销比例: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70%
报销最高限额:130元
拓展:职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统筹费用网上直接结算。在非直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统筹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返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申请零星手工结算。门诊统筹费用按照《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兰政办发〔2022〕140号)相关政策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