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学历提升奖励时限要求
学历提升奖励申报常年受理,按季度审批。每年的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为季度截止申报日。用人单位每个季度截止申报日前提交的申报信息,各主管部门、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于季度截止申报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至市人才中心审核、公示。
注:给予个人的奖励为税后所得。市人才中心将奖励资金和补贴税款一并逐级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审批结果及时将奖励发放给申请人,并按奖励金额与补贴税额之和的偶然所得税纳税率履行代扣个人所得税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