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工伤伤残补助金计算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27个月 |
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25个月 |
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23个月 |
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21个月 |
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18个月 |
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16个月 |
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13个月 |
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11个月 |
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9个月 |
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7个月 |
数据来源:江西法院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90% |
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85% |
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80% |
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75% |
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70% |
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60% |
数据来源:江西法院
附:(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点击查看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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