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残助残政策|生活救助类
(两项补贴、重残低保)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
指的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文件依据
《关于规范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连民福〔2016〕12号)
《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标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连民事〔2021〕7号)
实施范围:全市
(二)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低保外生活困难的残疾等级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重度残疾人。
(三)救助(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
2.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
3.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
5 . 低保外生活困难的残疾等级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低保标准25%发放。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城镇、农村分别按130、9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四)办理地点
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申请办理。
二、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一)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民保〔2017〕4号)
实施范围:全市
(二)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本市常住户口、身份证,家庭人均月收入或年收入在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年满18周岁,无业、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等供养,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肢体、智力、精神、盲视力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
(三)救助(补贴)标准
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5%发放保障金,但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内相关特定对象增发一定数额保障金的政策,享受其他政策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内重度残疾人的相关福利及优惠措施。
(四)办理地点
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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