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额度上限
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 12000 元。
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租赁合同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
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
提供材料要求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1)《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2)缴纳租金的收据。
2、租住商品住房的
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租房的不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