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大连医保改革政策实施。
改革前,我市职工医保规定了30种慢病病种以及对应病种的检诊标准。只有患有这30种慢病,而且病情严重到一定程度,通过检诊认定的患者才可以享受到门诊报销待遇:年度起付标准300元,超过3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开始报销,报销比例为85%,年度最高限额根据不同疾病分别设置,多数病种的年度报销限额为1800元或3000元。
改革后,慢病虽然变为9种,但那些未被列入慢病的病种待遇并没有取消,原慢病待遇由新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替代。新旧待遇基本实现医保权益的置换:
❶ 报销范围扩大了。原慢病待遇只可以报销治疗所患病种的相关门诊医疗费用,新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限制病种,只要是医保目录内的门诊医疗费都纳入报销范围。
❷ 年度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基本持平。慢病患者一般病情稳定,治疗和用药明确,患者可以选择在一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购药治疗。退休人员在一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的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5%(签约家庭医生),基本与原慢病待遇保持一致。
❸ 年度报销限额可以覆盖。原慢病待遇年度报销限额多数为1800元或3000元,只有一种病种(白血病)的年度限额最高为5000元。新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年度报销限额12000元,远高于原来的慢病待遇,可以实现待遇的覆盖和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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