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保住院待遇
截至2022年底,职工医保参保人数36243万人,比上年增加813万人。职工医保基金收入20793.27亿元,比上年增长9.4%,支出15243.80亿元,制度运行总体平稳、基金安全可控。
河北省参保人员医保的住院待遇,所辖各市略有差异,具体应以各市最新医保住院待遇为准。这里我们以保定市为例,进行具体分析,仅供参考。
保定市职工住院报销待遇:保定市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及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科学设置职工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起付标准按照住院次数设定,报销比例按照报销金额设定。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3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及以上1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1%;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600、500、4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8%;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900、800、7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83%、退休人员88%。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保定市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待遇:
乡镇及社区卫生院:起付标准100元,支付比例90%;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支付比例90%;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支付比例75%;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2000元,支付比例55%;
统筹内域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500元,支付比例50%。
对学生儿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