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有哪些帮扶措施?
(一)就业技能培训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大学生村官,每年可到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单位参加 1次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具体请咨询各县(区)人社部门。
(二)就业见习
毕业年度和毕业 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 16 至24 岁失业青年,可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 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享受每月 1200 元的生活补贴和每月 25 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三)职业技能评价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大学生村官可自主选择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进行初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鉴定) 或专项能力考核,获取职业相应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
且被收取评价费用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每人 200 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其中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为每人 300 元。
(四)求职创业补贴
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 1000 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可在毕业前一学年下半学期内向所在院校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
(五)就业创业指导
高校毕业生除参加本校组织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外,也可参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毕业生离校前后组织的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政策宣讲、职业生涯规划、求职面试技巧、就业创业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线上线下公益性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