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包含以下两类:
1.通过普通高考或统招专升本方式取得学历的全日制普 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 生。
其中来厦就业的,首次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 后,且劳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
其中来厦创业的,首次在厦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及首次 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含)后。
2.由各区(管委会)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需要,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后纳入保障范围的技术骨干人才。
(二)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年龄应在 30 周岁以下(含), 其中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前申请的,出生时间可放宽 至 1991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
2.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起前 6 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 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 3 个月。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
(1) 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 1 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 1 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 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 1 套共有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 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 障的。
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后一年内,未 提出资格申请的。其中 2022 年 3 月 31 日(含)前申请的, 可放宽至 2021 年 1 月 1 日。